“以案说纪”学生警示教育(第7期)——本科生违反考试管理规定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21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发挥违纪案例对广大学生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段时间发现的我校本科生考试违纪情况通报如下:

1、李某某,男,乌拉尔学院2020级学生。2023年3月4日上午7:50-9:50进行的《泵与泵站》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2、王某,男,水利学院2021级学生。2023年3月4日上午7:50-9:50进行的《理论力学B》课程补考考试过程中,该生通过小抄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3、杨某某,男,土木与交通学院2019级学生。2023年4月15日上午7:50-9:50进行的《概率统计》课程重修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并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4、张某某,男,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级学生。2023年4月1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课程重修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查看答案,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5、王某某,男,电子工程学院2020级学生。2023年4月16日上午10:10-12:10进行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课程重修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电子手表进入考场并利用电子手表查看答案,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6、薛某某,男,清源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4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概率统计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并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7、邢某某,男,清源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4月27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概率统计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准备扫描试卷,被监考老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8、王某某,男,清源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5月1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土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并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准备查找答案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9、刘某某,男,清源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5月1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土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并在考试过程中拿出手机准备查找答案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10、义某某,男,清源书院2022级学生。2023年5月18日下午14:10-16:10进行的《土力学B》课程考试过程中,该生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参加考试,并被巡考通过金属探测器发现携带手机作弊,被监考教师发现。学校于2023年06月20日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华水政〔2023〕104号)。

学生工作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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