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对在校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同时也要对2013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的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真正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现要求各学院对2012-2013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2013级新生进行困难生的认定,并评审出各学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查2012-2013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评定出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
1、老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新修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变化情况及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可以取消其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认定为困难学生的,由于种种原因或突发事件使家庭陷入困境的,要重新认定。
2、2013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各学院要在接待新生报到时,认真观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新生报到交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要认真收缴存档,作为困难认定的依据及贷款的家庭困难证明支撑材料,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如实评定出2013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特殊困难学生按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8%认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2012-201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2013-2014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需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各一份,不再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各一份。
2、各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及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上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3、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于2013年9月29日前,将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输入数据库并上传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用表格从学生处主页下载。
5、各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可以通过信件、电话进行核实,也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