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4年度推免生辅导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4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为充实我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免生辅导员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华水党2013年6号)的精神,学校决定今年在2011级学生中继续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担任辅导员(以下简称“ 推免生辅导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择优选拔与推荐,确保学业质量和工作质量。

二、选拔推荐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中共党员,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40%,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三)综合素质全面。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或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项次以上。

(四)工作能力强。大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指担任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正部长以上职务和校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并任满一届;担任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任满两届;学院团委、学生会正部长以上,并任满一届;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两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三、选拔推荐的组织和程序

(一)推免生辅导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由学校专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人事处、研究生处、校团委及各学院共同组织,于6月24日——7月10日进行。

(二)此次计划选拔13名免推生辅导员,其中女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自愿报名者6月24日——6月25日到所在学院报名,填写《推免生辅导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6月26日——6月27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选,参照候选人推荐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提出本学院推荐人选,6月30日前统一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7月5日组织辅导员选聘笔试,7月6日进行面试,7月7日前确定考察对象,经研究生处审核后,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7月10日前学校专职辅导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并报请党委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六)由研究生处负责办理免试推荐研究生手续。

(七)由党委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待拟聘任人选大学毕业后,由人事处负责与之签订协议及劳动合同。

四、推免生辅导员的待遇

(一)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工资待遇不低于每月1800元;

(二)享受正式辅导员的工作、学习、评优等政治、生活待遇;

(三)硕士毕业后,若申请留任专职辅导员,学校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推免生辅导员的职责及管理和考核

(一)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中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履行工作;

(二)在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全身心投入辅导员工作,不得修读研究生课程或者从事其他兼职工作;

(三)学校每年就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取消相关待遇。

六、本次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学工部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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