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20—2021学年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文明和谐校园环境,不断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班级和宿舍。

二、评选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分别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学生评选标准》(附件3)执行。

三、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为单位,具体评选比例如下:

1.校级文明班级按行政班级数的2%进行评选。

2.校级文明宿舍按在校生宿舍总数的2%进行评选。

3.校级文明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推荐4名。校级文明学生(本科生)由各学院进行推荐,学生数(本科生)超过2000名的学院各推荐2名,不足2000名的各推荐1名;我校与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联办本科项目、与河南经贸学院联办本科项目各推荐1名。

注:校级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结果将作为河南省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评选、严格公示,并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附件4-附件7)汇总后于2021年6月21日(周一)中午12点前报送至龙子湖校区文体中心2楼党委学生工作部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以“XX学院文明班级、宿舍、学生材料汇总+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发送至2101380734@qq.com邮箱。

联系人:王绍伟 联系电话:0371-69310072。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经审核后确定的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审批、表彰和奖励。

附件1:文明班级评选奖励办法.docx

附件2: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docx

附件3:文明学生评选标准.docx

附件4: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5: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6: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7:学院评选结果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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