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届中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学院校友分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友工作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学院校友分会组织机构信息,推动我校校友工作高质量开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9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加强二级校友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华水政2019-19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校友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开展各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届中人员调整和相关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届中人员调整及相关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工作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由各学院分会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96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加强二级校友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华水政2019-197号)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届中人员调整

1.调整范围

(1)学院分会原负责人、理事因年龄、职务、工作关系等变动,需进行负责人、理事变更;

(2)根据学院分会工作需要,需对分会的理事会人员进行调整。

2.工作要求

根据校友会章程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9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加强二级校友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华水政2019-1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分会充分酝酿,拟定需调整的理事会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向学校校友会提出变更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原由、变更拟定名单、召开会议时间地点等),并提交校友分会备案材料(见附件3)。申请纸质版盖学院公章后交校地合作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学校校友会在收到各学院分会的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

此项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学院校友分会成立

尚未成立校友分会的学院,在学校校友会的指导下,结合学院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联络和凝聚学院校友,汇聚校友力量,尽快启动筹备工作,及时成立学院校友分会。

1.工作要求

(1)工作宗旨

学院校友会分是学校校友会的分支机构和组成部分,应遵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会章程》,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团结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合作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学校的改革、为广大校友的事业发展做好服务。

(2)组织名称

机构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院名称+校友分会

例如: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水利学院校友分会

(3)组织机构及其成员

学院校友分会的工作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人数根据各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理事数量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友分会理事会可设置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也可结合学院实际,设名誉会长、顾问等。

会长1名,原则上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兼任;

副会长若干名,可由学院相关领导及优秀校友等组成;

秘书长1名,原则上由学院科级干部或热心校友工作的教师担任;

副秘书长若干名,可由热心校友代表以及学院教师等担任;

理事若干名,由学院教师代表和优秀校友代表组成。

(4)学院校友分会建立程序

①成立筹备组

由拟成立的学院校友分会向校友会提出筹建申请,获批后成立学院校友分会筹备组。

②开展筹备工作

制定分会章程(草案);收集所在学院、地方、行业、海外的校友信息;酝酿学院校友分会机构人员名单;初步确定召开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大会的时间等。

③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上由学校校友会代表宣布学院校友分会组织正式成立,并表决通过学院校友分会的章程或工作规则、以及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④整理归档与备案

学院校友分会正式成立后,及时向校友会报告备案,提交归档备案材料(见附件3)。

此项工作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材料报送

校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校地合作办公室。学院校友分会届中人员调整和学院校友分会成立工作的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综合实验楼南212校地合作办公室(校友总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xiaoyouhui@ncwu.edu.cn邮箱。

联系人:刘 悦 65790053 18603716725  辛明浩 69310629 15890081318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工作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96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关于加强二级校友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华水政2019-197号).doc

附件3:学院校友分会归档备案材料.docx

校地合作办公室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友会

2023年4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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