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19〕252号)和《水资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细则(试行)》(水资源学院政〔2020〕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度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0年河南省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调整部分职称申报年限规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职称年限进行调整:申报副高级职称,需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作为过渡,2020年仍按原规定4年执行,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申报中级职称,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相关政策
(一)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者,在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基本评审条件的同时,需满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19〕252号)文件要求。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申报人员谨慎选择申报类型,一旦申报不允许修改申报类型。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的评审不分类型。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职称申报专业及系列应与现从事专业及岗位一致。
(三)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届时原件仍未到的业绩将不能计算。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到截止时间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
(五)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4号)精神,2019年3月19日之后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可按中文核心期刊标准进行考核量化,但不能与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中有关论文、论著方面的要求相违背。
三、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组织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并进行资格审查(10月16日-22日)
申报人员在熟悉政策、条件、程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教师系列人员报送材料至本人任课或学科所在学院。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1.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一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进行审验,确保无误。
2.各学院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网上检索审验。
3.10月26日前,各学院报送教师系列正高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外审论文(一式二份)至人事处。
4.10月26日前,各学院报送学院职称推荐细则、《2020年度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附件5-1)(按正高、副高、中(初)级分三张表格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通过学院资格审查人员《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5-2)(学院盖章并签署意见)一式6份报送人事处(按照汇总表名单的排序整理排成6套,并提交评审简表中符合省、校职称文件业绩材料的pdf的扫描电子版)。
(二)学校资格审查(10月29日-11月6日)
人事处会同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分别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外审论文、教学、科研、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资格审查。11月9日,人事处将审查不合格人员名单反馈至各单位。
(三)各学院推荐组织考核、答辩、评议、公示(11月10日-11月16日)
各学院推荐小组按照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根据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及答辩(教师系列正高级需要)情况等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各学院及推荐小组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执行标准,对所有参评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统一、程序公平公正。 11月21日,学院推荐小组根据学校确定的推荐比例将《2020年度职称申报人员分类推荐排序表》(附件5-3)报至人事处,并提交教师系列正高级人员答辩评议情况表。
(四)人事处接收评审材料,申报人职称材料公示(11月23日之后)
通过基层推荐人员,学校对其审核过的评审简表进行公开展示。
四、报送高级职称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每人1袋,袋中材料原件应按《评审简表》中所列条目顺序分类排序;目录中各条目顺序应与《评审简表》中所列各类条目顺序排列一致;材料袋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2.经单位核实、填写《评审简表》打印(A3纸张正反打印)一式10份。
3.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1份。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各相关学院公章的检索页。论文类别划分以检索当年的中科院JCR分区、省教育厅当年权威期刊目录为准。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7.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8.教师系列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人员还应提交2篇参加外审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隐去作者所有信息的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来核对,复印件分装2个档案袋(袋内需装外审论文鉴定意见表(附件5-5)),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外审论文登记表》(附件5-4)粘贴在每个档案袋的封面,其中“申报人编号”一栏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编写。外审鉴定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仅限独著),全文系外文的论文需另附中文概要。
9.申报教授人员提交《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答辩评议情况表》(附件5-6),需参加省高评委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10.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1.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五、学院资格审查及评分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19〕252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020年10月22日上午10:00前,各参评人员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学院党政办公室(一人一袋)。
2.各参评人员根据《水资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细则(试行)》(水资源学院政〔2020〕12号)文件(附件6),完成《水资源学院职称参评人分值计算统计表》填写工作(附件7),学院组织考核、评审、推荐工作。2020年11月10日上午9:00前,各参评人员将支撑材料送到学院党政办公室(一人一袋)。
六、咨询方式
柴老师:0371-66078230 邮箱:chaiqihui@ncwu.edu.cn
附件1:2020年全省职称工资安排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的通知(华水政〔2019〕252号).doc
附件3:职称简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4: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名称目录.doc
附件5:职称用表.zip
附件6:水资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细则(水资源学院政[2020]12号.pdf
附件7:水资源学院职称参评人分值计算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