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材料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7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督导专家意见的整改通知》(评建办〔2024〕5号)要求,经学校迎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教学档案材料开展自查,各教学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对各类教学材料进行自查,确保及时、准确、规范提供评估调阅的各项教学材料。

一、自查材料内容

(一)基本材料

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教学管理制度、听课评价表、教研室活动、教学检查活动、教学会议记录等。各单位提前做好此类材料审核、电子化及目录,以备材料调阅时按要求上传或提交。

(二)教学档案

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过程性与终结性材料。

教学档案材料需按规定存放,保证材料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各单位对照清单逐项复核各项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流程,装袋规范。

1.课程考试资料包括试卷专用袋(学生答题纸、考场记录单、平时成绩登记册、原始成绩单)和考试资料袋(教学大纲、空白试题、课程试卷命题质量审查表、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综合考评要素与比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以上材料均包括线上考试的相关资料,特别注意上下届同一门课程考试资料的差异性。考试资料须提前做好索引目录,评估期间按调阅要求进行电子化和上传提交。

2.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材料包括:正文、开题报告、设计说明书、任务书、指导记录、中期检查报告、查重报告、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答辩决议等材料,所有材料提前做好电子化准备。

3.按学校要求做好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等)过程材料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4.对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自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教材、教案(讲义)等相应教学资料,教研室统一审核。

(三)《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梳理学校《自评报告》相关内容和数据的原始支撑材料。各单位涉及本科教育教学相关资料包括各类记录性材料、合作协议、获奖证书、立项文件等,须提前做好索引和电子化准备。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审核评估材料自查工作,对照各项材料清单,逐个核对相关材料的情况,并于4月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材料自查表》(见附件)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扫描后,通过学校审核评估系统上传。


附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材料自查表

评建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评建办〔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档案材料自查的通知.docx 

【评建办〔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档案材料自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