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省分配我校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8612名,预算金额2841.96万元。
2.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及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的原则,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8.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2.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书院要优先考虑。
3.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文件要求,对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 26 号)要求, 将“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4.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5.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6.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7.2022年9月25日18:00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2年10月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ywxt.gxzz.haedu.gov.cn)完成辅导员审核、书院审核。10月9-10月13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10月16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9.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10.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22年10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10房间)。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应手写填表,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书院党委印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 0371—6912722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