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要求,各级科研平台的依托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省、市、厅级科研平台。
二、工作内容
各级科研平台的依托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三、自查自纠时间: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9日
四、报送材料
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2020年8月10日前交到龙子湖校区综合实验楼南420,电子版发送至my@ncwu.edu.cn。
联系人:苗芸 13937167683
科技处
2020年8月3日
附件:
2020-43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0〕294号).pdf
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docx
重点实验室一览表2020.0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