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工作职责

科技处是负责学校自然科学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学校自然科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以及科研管理、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和规定。

2.负责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负责联络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科技工作动态。

(2)负责联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河南省各类基金以及有关部委、部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相应基金的申报工作。

(3)组织有关专家,积极推荐我校科研成果。

(4)协助科研项目和攻关课题的动态过程管理。

3.负责自然科学科技开发的组织、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推广。

(1)负责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开展各种技术协作和友好交流。

(2)组织各种技术洽谈、信息发布、展示展览。

(3)负责各类科技合作项目和技术转让项目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和技术推广工作,为学校教职工科技服务和技术转让提供有关税收减免、单据等服务。

4.负责自然科学技术合同、经费的管理工作。

(1)负责各类技术合同的审查、评审、签订、登记与归档,重大项目的档案资料交校档案馆保管。

(2)负责各类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合作、科研捐助经费的管理与结算。

(3)负责上报各类科研统计报表。

(4)负责审批和使用学校授权的科研经费。

5.负责自然科学科技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及其它科技成果的统计、奖励、保护工作。

(1)科技成果的管理、统计与奖励。

(2)科技评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专利申请的初审、专利授权后的维护、专利资助。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运营与保护。

(5)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

6.负责自然科学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组织科技展览相关工作。

7.负责职称评定的科研成果认定工作。

8.负责学校年度科研工作的考核工作。

9.负责科研绩效和科研编制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