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15房间
办公电话:0371—65790291
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院的日常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学院各类会议及相关活动。
二、负责起草、印制、报送学院文件、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目标考核等公文事务。
三、负责学院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做好学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学院办公用品、卫生及业务用品的统一采购、保管及分配工作。
五、负责学生学费的缴纳与审核工作。
六、负责学院经费使用、设备采购、验收、维护与报废等工作。
七、负责学院办公场所管理与维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八、负责学院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做好学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生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05房间
办公电话:0371-65790259
工作职责:
一、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调研成人函授生源市场情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
二、负责年度函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的拟订、申报、审批工作。
三、负责成人高招招生简章的制订、印制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报名和具体录取管理工作。
五、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制作、打印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函授新生分站、新生报到工作。
七、负责函授教育招生宣传公众号的管理与运行工作。
八、负责招生总结、报表、资料归档、质量评估及学校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起草工作。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籍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01房间
办公电话:0371-65790573
工作职责:
一、负责函授新生的资格审查、注册和学号编制工作。
二、负责函授学生的档案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函授学生转学、转专业,以及退学、休学、复学等工作,做好学生学籍变动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函授学生学籍卡的填写、审查、报送工作。
五、负责函授学生毕业所需资料、照片的准备和审查工作。
六、负责函授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及学生离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函授毕业生的电子注册,毕业证书审核、发放、查验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年度成人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教材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03房间
办公电话:0371-65790572
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专家制订、审核、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表。
二、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运行组织、教学过程管理、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负责各教学环节的考核管理,统一印制考试课程的试卷,统一组织考试及补考,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负责各教学点的教学督导与检查工作。
五、负责主讲教师、导学员、辅导员的选聘及校外教学点主干课程教师选派与考核工作。
六、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师、导学员等教学工作量及酬金核算与发放工作。
八、负责教学档案收集与保管工作。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点管理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20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787
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省内外生源市场形势,制订校外教学点建设与管理方案,及时做好校外教学点布局及调整工作。
二、负责校外教学点的考察与备案工作。
三、负责校外教学点合作协议的签订、审批及备案文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校外教学点规范办学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视、检查、督导工作。
五、做好校外教学点联系及来人接待工作,协助校外教学点完成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的年检、备案工作。
六、协助综合科做好省外、省内校外教学点工作会议的组织与落实工作。
七、协助招生科、学籍科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八、协助教务科做好校外教学点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源建设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05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782
工作职责:
一、负责函授、电大、自考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课程资源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二、负责协调多媒体教学、网络课程资源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选用、合作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为教师、学生、学员提供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资源使用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服务。
五、负责学院公共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灵活安排多媒体课程、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六、负责录播中心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学院网络课程和培训课程录制提供技术支持。
七、对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文体活动提供视频录制和后期制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放教育科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南104房间
办公电话:0371-69127477
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开放教育、远程教育政策,负责制订并落实我校开放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联系生源,做好开放教育的招生工作。
三、负责电大学生的注册、建档等工作。
四、负责选聘任课教师,向任课教师发放教学任务书。
五、负责电大课程资源建设及课程注册工作。
六、负责组织电大学生的各类考试、录入形成性考核成绩以及自开课成绩等工作。
七、负责电大学生毕业审核,整理毕业生档案以及毕业证和档案的发放工作。
八、负责与电大教学点联系,将上级有关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信息和学习资源及时传达给学生,督促教学点学籍教务管理人员,做好指导学生线上线下学习和考核工作。
九、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北102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336
工作职责:
一、负责修订完善并贯彻执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辟新的非学历培训管理及统计工作。
三、负责非学历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员管理、质量评价工作。
四、负责非学历培训结业证书发放工作。
五、负责非学历培训项目的宣传、总结、资料归档工作。
六、协助基地管理办公室开展线上、线下专技培训工作。
七、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地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北102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785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按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权限,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根据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制定我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三、负责为我校及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技继续教育培训提供教学管理服务。
四、承担专技继续教育建档登记、培训效果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负责与校内各培训机构的沟通与联络,积极开展专技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研究,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六、协助培训管理办公室完成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专技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教室的使用、维护与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北102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336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在水利事业中的重要作用。配合院领导做好学院、中心主办或承办的水务培训工作。
二、做好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并按照计划要求,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负责培训师资的确定,逐步建设培训师资库。
四、做好培训的接待、组织管理、安全、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培训工作各节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分析总结现有培训政策效果,提出改进咨询意见。
五、根据院领导要求、指示,严格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应用。
六、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长学院培训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北102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336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工作在水利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水利部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地方水务部门委托的水务培训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河(湖)长制相关培训工作;配合院领导做好学院、中心主办或承办的河湖长培训工作。
二、做好河长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以及相关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并按照计划要求,组织河湖长培训,全面提高培训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负责河湖长培训师资的确定,逐步建设河湖长培训师资库。
四、做好河湖长培训的接待、组织管理、安全、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培训工作各节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分析总结现有培训政策效果,提出改进咨询意见。
五、根据学院(中心)业务及发展需要,负责与具有相关培训需求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联系和交流对接工作;
六、与其他相关高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合作联系和培训业务交流工作;
七、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项目研究办公室
办公地点:(花园校区)图书馆一楼北102房间
办公电话:0371-61912336
工作职责:
一、依据学院(中心)发展方向,负责全面了解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战略布局;负责教育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的相关宏观政策解读及研究;负责地方政府、地方教委、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等单位的相关政策解读及研究。
二、负责新培训项目的调研、论证、申报、引进工作;
三、负责起草培训项目实施建议方案,组织项目评审,实施项目过程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培训质量评估,推动项目信息化管理,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等。
四、完成学院(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