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平
子产(约公元前584—前522年),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春秋后期郑国卓越的政治家、外交家、文学家。他出身于郑国公族,为郑穆公之孙、司马子国之子,属“七穆”中国氏家族,故又名“公孙侨”“国侨”。自幼接受良好诗礼教育,熟习《诗》《书》、礼乐射御,少年时即显政治远见。鲁襄公八年(前565年),年仅十余岁的子产便能洞察郑国侵蔡之祸。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年),子皮授政,子产正式执政,历二十余年。他历任少正、执政卿等职,内修法度,作封洫、作丘赋、铸刑书;外抗强权,以精彩辞令周旋于晋楚之间。鲁昭公二十年(前522年)病逝,郑国百姓“丁壮号哭,老人儿啼”。孔子闻讯称其为“古之遗爱”,赞曰:“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子产以弱小之郑,处晋楚两强之间,使郑国在夹缝中求得生存发展,堪称春秋第一贤相,更为后世留下宝贵的廉洁奉公精神遗产。
◎ 廉洁事迹
恤民为本 不毁乡校
子产执政期间,郑国人常聚于乡校议论政事。大夫然明建议毁乡校,子产坚决反对:“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他以“防川”为喻:“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堵塞民意如防洪水,不如小决导流,将民议视为治病良药。此“不毁乡校”之举,开中国古代言论自由之先河。子产深知“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与其用威权压制,不如以善政化解怨恨。孔子赞叹:“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韩愈作《子产不毁乡校颂》,称其“维是子产,执政之式”。子产以民为师、虚怀纳谏,又“择能而使之”,冯简子、子太叔等贤才各尽其能,成为后世官员勤政廉洁的楷模。
铸刑于鼎 规则至上
鲁昭公六年(前536年),子产推行划时代法治改革——“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于铜鼎,公之于众。此举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贵族特权,是中国法制史上首部成文法。此前法律藏于官府,贵族垄断解释权,刑罚随意性极大。子产使“民知有辟”,罪刑法定,有法可依,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晋国大夫叔向致书反对,忧“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子产回复:“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毅然坚持改革。他以法治补充礼治,“宽猛相济”,德礼与威刑并用。正如其所言:“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二十三年后,晋国亦“铸刑鼎”,足见子产影响之深远。子产以鼎为誓,昭示法律权威不可侵犯,其“规则至上”的法治精神,至今仍是廉洁政治的重要基石。
恭行廉德 终身不渝
子产一生廉洁自律,品行高洁,以“恭”立身。孔子赞其“行己也恭”,正是对其清廉自守品格的高度肯定。子产执政二十余年,位高权重,却从不以权谋私,对贵族“泰侈者因而毙之,忠俭者从而与之”,率先垂范,整肃纲纪。其“作封洫”改革,虽触及贵族利益,却公平公正;对丰卷等反对者,先逐后复,“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既坚持原则,又留有余地。外交活动中,拒韩宣子之请,不助其强购商人之玉环,坚守“尔无我叛,我无强贾”的郑商盟约,不媚权贵、正直无私。据明代黄汝亨《廉吏传》记载,子产有“辞邑”之廉行,时人评曰“惠人也,而廉”。子产之廉,更在于其“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公心。子产临终告诫子太叔:“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其一生践行“宽猛相济”,以德为先,以廉为本,成为历代官员廉洁奉公的永恒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