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为何成工程腐败“重灾区”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5日 来源: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发布公告,决定罢免此前任南昌大学校长的周文斌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周文斌并非江西第一个因严重违纪落马的高校领导。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已查处多起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随着一些地方高校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高校逐渐成为工程腐败的“重灾区”。
  案件频发,高校基建贪腐成“潜规则”
  今年2月,南昌航空大学原副校长刘志和因收受贿赂262.6万元被法院判刑15年。根据判决书,刘志和先后41次收受他人贿赂,主要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而2012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湖南工业大学原校长张晓琪也是因基建问题落马。
  类似案件在其他省份同样屡见不鲜。据统计,2009年以来,湖北武汉先后已有10多名高校领导倒在了权钱交易上,而基建腐败成为重要诱因之一。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
  江西某地级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占5%计算,贿赂数额就达百万元。
  这一“潜规则”在江西师范大学曾经曝出的一起腐败案中被集中体现。涉案的原基建处处长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分红”20万元。
  办案人员透露,高校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暴露出的“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招投标环节、发包分包环节、施工环节、验收环节、预决算环节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封闭体制缺监管,工程腐败“想犯则成”
  近年来一些高校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众多项目和资金涌入高校,基建项目成为开发商们青睐的“香饽饽”。
  不少侦办高校腐败案的检察官认为,一方面,目前基建行业行为尚不规范,许多不正当竞争手段自然应运而生,客观上为高校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另一方面,封闭运行的高校体制,使得高校官员难被各方监管,他们独断专行,几乎是“想犯则成”。
  “新校区建设规模空前,而很多招投标通过程序完整实现了表面公平,但实际上操作空间很大。”正在监狱服刑的南昌大学原基建干部周某告诉记者,在一些高校基建项目中,往往投标人、中介机构、腐败官员相互勾结,串通操纵招投标,形成严密的腐败利益链。“有时看似有十几家企业参与投标,实际上只有一家在幕后操纵。”围标一旦成功,他们就可以再将工程转让或转包,从中牟利。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高校官员们缺乏面对市场经济行为的必要经验,法律意识也极为淡薄。侥幸心理和“人情关”使得这些高智商、高学历、高职务的知识分子,一步步滑向腐败“黑洞”。
  规范权力加大惩处,监管仍需落到实处
  “预防高校基建领域腐败,关键是要完善制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湖南湘潭市检察院公诉一科副科长张琳说。
  张琳建议,首先应加强对高校官员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推进校务政务公开。尤其是对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
  其次,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流动。各高校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组织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预决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
  “从侦办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发生问题的高校并不是完全没有规定,更多的是将规定‘记在本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在规范官员权力运行的同时,有必要加大对行贿人和单位的惩处力度,有效整治行政权力运行‘商业化’的不正之风。”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凌风说。
  (据新华社南昌6月13日电  记者胡锦武、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