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谈话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推进清廉华水建设,营造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主体和对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对象是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对科级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本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务实高效、勤政廉政、服务师生、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
(三)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和落实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证学院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并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落实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师生员工上廉政党课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和毕业生廉洁教育。
(五)重视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招生办学等工作,严格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有效预防各种廉政风险。
(六)坚持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代会和教代会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七)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及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备个人重大事项。
(八)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不断提高服务师生的意识和能力,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纪律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好队伍,树好风气,做本学院勤政廉政表率。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十)每年对本学院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纪委报告,班子成员坚持在民主生活会上按要求汇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严格遵守纪律规矩,没有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把形成优良师德师风的要求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建立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预防和纠正各种学术不正之风。
(十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特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载体丰富,成效显著。积极营造党风廉政建设舆论氛围,做好本单位相关宣传报道,积极参与廉洁文化课题立项申报与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活动。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做好重要节假日廉洁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十五)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校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做好问题线索核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回复等工作。
(十六)其他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七条 对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二)加强本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务实高效、勤政廉政、服务师生、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本部门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公开、公正,并确保各项决策、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四)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部门职责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制度建设,制度出台前进行廉政论证、评估,将廉政要求体现在制度之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六)紧密结合部门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长效机制建设。
(七)坚持事务公开,公开办事规章、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八)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及违纪违规案件,应及时报告学校党委、纪委及主管校领导。
(九)每年对本部门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纪委报告。
(十)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庸、懒、散,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纪律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好队伍,树好风气,做本部门勤政廉政表率。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十二)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校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支持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做好问题线索核查、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整改回复等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通过简化考核工作程序,减轻基层单位迎考压力,将考核工作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充分利用各单位向机关部门报送材料和校纪委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作为评定依据(见附件)。年终考核会同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以各单位的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本评定依据。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按照考核内容,对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特色工作举措,撰写年终述职述廉报告。
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工作考核占60%,年终考核情况占40%。
第十条 考核结果依据评分情况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时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程序为:
(一)审阅或听取被检查考核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汇报。
(二)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对二级党组织、各单位的日常考核情况进行评定。
(四)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向被考核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考核初步结果,对部分存在突出问题的被考核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按照规定权重比例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成绩排名后三名的二级党组织、单位,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约谈。对考核中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启动问责调查,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华水纪〔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党风廉政建设日常考核报告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