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纪委关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大宣教”格局,形成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内在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办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xml:namespace>
第二条 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参会人员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人文艺术教育中心和机关党总支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条 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由校纪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文件、指示、部署及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结合上级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确定每年的宣传教育主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计划;
(三)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通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解决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新教育形式,使教育活动生动活泼,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效果;
(五)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重大宣传教育事项;
(六)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情况调研。
第五条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参会人员应就会议议题深入思考,提出个人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 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督办,有关部门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纪委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