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学院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纪办发〖20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意见。?xml:namespace>
一、指导思想
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执政为民,坚持信访举报工作的法制化道路,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师生和群众,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化解矛盾,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我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二、基本任务
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受理我院党员、师生和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提供线索;向院领导提供信访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解决信访问题,维护和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学院的稳定;营造干事创业、共谋发展的民主政治环境,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和原则
1、院党委、院行政对学院的信访举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纪委、监察处对学院的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认真安排,总体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
2、纪委书记亲自抓信访举报工作,定期听取各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指导、检查纪委、监察处的工作;对重要、疑难案件要亲自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3、信访举报工作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我院由院、处两级负责。各处级单位由党政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委员主抓此项工作。重大问题及违法违纪问题需向纪委汇报。
四、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保障党员、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合法权益,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基础,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信访接待
党员、群众和学生的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意见,可以向本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或机关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反映;可以向纪委办公室反映;也可以直接向院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乃至院领导反映。不管在那儿反映问题,保证及时、热情接待。
2、反映问题的方式
党员、师生和群众的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意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反映:第一,通过电话反映问题;第二,在纪委的网站上反映问题;第三,向纪委的检举箱里投递反映问题的信件;第四,与有关人员面谈或送交反映问题的信件。
3、建立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制度。知情人在本单位反应、举报问题的,单位要登记。如果单位不能解决问题或需要纪委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的,纪委需要重新登记。向纪委、监察处、院领导或其他人反映问题的,由纪委登记。登记内容要翔实、准确。
4、严格保密纪律。对信访举报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举报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绝对保密,不得泄露。
5、反馈意见。对不署名的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得出结论,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核实结果;对署名的信访举报件,查证结果要向举报人反馈意见。为了及时、快速、彻底查清问题和方便反馈意见,提倡署名举报。对为学院挽回重大损失或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正确对待群众的信访举报
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做好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宗旨所系、责任所系、义务所系。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压制、限制群众举报;不准对群众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敷衍塞责;不准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听而不闻、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对群众揭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应当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或反映问题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给予处理;对失实的,要区分错告和诬告,对错告的,必要时承办单位要在适当场合予以澄清,并教育错告者。如果认定诬告,首先要由院党委审核批准,然后对诬告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妥善处理群众的信访举报
凡属于纪委、监察处受理范围的群众信访举报,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涉及重要问题的,直接向院党委乃至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督促解决;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监察处要加大直接查办力度;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可通过诫勉谈话的方式解决;对上级下转的信访举报件要认真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查证结果。
对群众的集体上访,学院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的重要集体上访,院领导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群众的越级集体上访,需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学院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理问题,并随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及处理结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可选择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尽早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上访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借集体上访的名义,扰乱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组织者、骨干分子要追究责任。
七、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
1、纪委监察处要经常向院党委、院行政汇报信访举报情况,让院领导了解情况并予以支持;经常与上级机关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沟通,加强信息交流,拓宽合作渠道。
2、属于纪委监察处牵头处理的信访举报件,纪委要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的协同有关单位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3、对于重大或同时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举报件,首先要请示院党委和院行政,确定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然后由纪委与参加单位密切合作,共同研究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八、加强信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预测预防
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会议、专栏、网站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广大党员、群众大力宣传信访举报工作的法规,宣传公民在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力,提高群众依法信访的水平。严格禁止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煽动、组织、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2、加强预测预防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深入群众,调查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加强沟通,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案。对学院整体规划发展、重大基建项目招标、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和大宗资金使用的决策等等,要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院工会、院纪委要协助院党委、院行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避免发生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
各系党总支、机关各处级单位及其它处级单位要聘请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有威信的党员作信访监督员;院纪委设立举报箱、网站和信访接待室。信访监督员、信访接待室及其单位负责人等要及时接待信访举报人,或按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就地解决群众的信访举报问题。从而加强预测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及时做出处理;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根据情况移送或上交。对到党、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静坐、围堵、冲击大门、拦截汽车等有过激行为的重大集体上访和对行凶、自杀或携带危险品、爆炸品等情况的紧急上访,在果断处置的同时务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3、实行目标管理
为了提高信访举报件的初信初访办结率或按期结案率,减少信访件、复信件,杜绝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我院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信访举报件的办结或案结由院纪委监察处、各系党总支(或机关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两级办理,谁牵头谁负责。对发生的信访举报件,要求按规定时间全部处理完毕;对没有按时处理完毕的信访举报件必须向院党委或院纪委说明情况;对因拖拉、推诿、扯皮等原因而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