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淮校区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来源:江淮校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江淮校区各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突出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领导干部违反办公用房相关管理规定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校纪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江淮校区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江淮校区全体处级干部。

二、自查填写要求及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党委根据附件表格开展自查工作,表格需由各二级党组织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后勤保障综合楼404房间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电子版发送至jhjw@ncwu.edu.cn。

三、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标准

正处级:18㎡/人

副处级:12㎡/人

科级以下(含科级):9㎡/人

四、办公室面积测量方式

以内墙至内墙的距离为基础计算,扣除立柱等面积。室内有飘窗窗台的,以原始建筑结构为准,从飘窗窗台一侧的内墙起测;有封闭阳台的,按阳台全部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阳台未封闭的,按阳台一半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

五、有关要求

本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工作,除各二级党组织进行自查以外,按照“一把手”必查,其他领导干部个别抽查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请各二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切实扛牢政治责任,从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直面问题、积极主动整改。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理。上报后经查不实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江淮校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科

2024年3月6日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表.docx

更新日期: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