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专用章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1.盖章范围

按照目前管理权限,合同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合同,可以办理采购合同专用章申请。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采购合同请走“用章申请(行政)流程”,请校领导阅示。

2.申请流程

登录办公系统,点击“菜单”,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常办事务->用章申请->用章申请(采购合同专用),根据合同内容填写相关信息。

3.采购合同盖章申请填写信息注意事项

注:提交办公室备案后即可告知老师前去办理盖章,等老师现场办理盖章时,国资处经办人才接收流程进行核对确认。附件中上传法律事务中心邮箱合同审核截图

4.合同内容注意事项

1)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采购合同建议优先采用我校合同模板。

2)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并写明签订日期。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合同签字人员,只保留需要签字的部分,小额合同通常不需要学校法人代表签章。常用的签字设置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代表人、负责人。建议和供方提前沟通需要签字的人员。

3)合同中需要写明供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付款方式(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要充分考虑到实际可以付款的时间科学合理设置付款方式(条件),以免因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带来后续问题。

4)合同中金额大小写、前后、系统上传版和纸质版要保持一致,这是办理盖章时重点审核的内容,也是以往采购合同内容中多次出现的问题。

5)现场办理合同盖章前,要先检查合同中需要填写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填写完整后才能办理盖章。

5.采购合同盖章原则上需要合同原件。若供方发送的是电子签章合同(章必须是红色),可以彩色打印后办理盖章。打印件内容必须清晰,黑白打印(复印)的不予办理。

6.采购合同盖章问题请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李老师,手机:18503869278;办公电话:69127636。

国资处将竭诚为各单位和老师做好服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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