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分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采购人: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了更新,现在子账号报的计划不再需要主账号进行分派即可执行采购,今后各单位、采购人报的网上商城采购计划不再需要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分派。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6]14号)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网上商城商品的价格应符合《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有关规定。各单位、采购人在采购时一定要自行对照上述配置标准,不要超标准配置,超标采购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执行采购的各单位、具体采购人自行承担。

国有资产管理处不再进行网上商城采购计划分派后,还会一如既往的为各单位、采购人执行网上商城采购提供其他技术、政策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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