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与经济学院关于启动博士点申报工作奖教金申请的通知

供稿:   学科建设办公室    |  编辑:仝凤鸣    日期:2026-06-24

全院教职工:

为充分调动本院教职工参与工商管理学博士点申报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确保申报任务高质量完成,根据《管理与经济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金”评选办法(试行)》(管经政〔2026〕9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博士点申报工作奖教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本院参与工商管理学博士点申报及相关支撑学科建设的在岗教职工,均可参评本奖教金。

二、评选条件

参评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与业绩条件:

2.1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恪守学术规范,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记录。

(3)工作态度端正,服从学位点建设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2 业绩条件

在博士点申报周期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深度参与博士点申报简况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撰写、整理与汇编工作,且通过学校审核。

(2)在高水平成果引育、平台搭建、对外联络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博士点立项申报做出重要贡献,经学院认定有效的。

(3)对在申报工作的某一关键节点(如迎评汇报演练、专家现场考察、关键指标突破)做出决定性贡献,或承担额外重大紧急任务的个人或团队,经学院研究提名并审议。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3.1 奖励名额

奖教金实行总额控制、名额弹性管理:

(1)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非教师系列教职工不超过5名。

(2)根据申报工作推进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院评选委员会可在总名额范围内动态调整各类别名额分配。

3.2 奖励标准

(1)获奖教职工每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

(2)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可评选不超过5个优秀团队,支持用于购置与博士点申报相关的办公用品、耗材及文印印刷费用,但总额不能超过总资金的20%。

四、申请程序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报:任务完成后,参评者如实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金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任务分工确认单、成果证明、工作日志等)。

提交时间:请于2026年7月3日前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

五、评定与发放

学院成立奖教金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与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与基金会网页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由学院与基金会联合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教金发放按照学校及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并依法纳税。

六、注意事项

申报人及团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请全院教职工高度重视博士点申报工作,积极申报奖教金,共同为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赵老师

办公电话:0371-69310131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26年6月24日

附件1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奖教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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