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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通知:关于做好2013年度贷款毕业生利息催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3-12-05       [打印本稿]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于当年7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个人负担,贷款利息是每年12月20日结息一次。为使贷款毕业生能在12月20日前把利息预存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以免在12月20日银行划扣利息时由于没有及时预存或者预存金额不足,造成违约现象,请各学院通过各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联系,提醒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资助秘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划中查询本学院年底应付利息学生情况,并通知学生本人必须在2013年12月18日前把应缴纳的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贷款支付宝账户内;在联系学生本人时,做好详细的联系记录,以备后查。

    二、各学院要告知贷款毕业生,现在还本付息用的是支付宝模式。详细内容可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或者我校学生工作处主页查看支付宝模式下如何还本付息。

学生资助网连接(http://210.43.129.246:8088/web/guest

学生工作处主页连接(http://www.haedu.net.cn/ztym/index.html

    三、告知贷款毕业生新的贷款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直接对接,一旦学生没按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产生违约记录,个人信息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今后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一切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对故意违约的贷款毕业生,各学院进行认真核实,属本人恶意拖欠行为的,学校不为其出具办理申请;属于非本人恶意拖欠行为的,可以为其办理相关证明。(华水学【2011】28号)

    五、2013年12月20日银行扣息后,各学院欠利息合同数要控制在本学院本年度应缴纳利息合同数的4%以内。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