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2.补修理论课程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补修2门课程(不含实践环节)。
4.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需要缴纳补修费用,缴费时间和地点见第三条);漏选漏报的;出国出境的。
二、重新学习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办理,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2.理论课程重新学习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期末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2门重新学习课程(不含实践环节)。
4.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5.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销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三、特别注意
1.本学期不再开设重新学习班;
2.缴费时间和地点与方式:
各学院负责审核需要交费学生的情况,教学秘书统一收取相关费用,于10月17日(下周四)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刷卡交费。
3.需要补修、重新学习的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4.补修和重新学习均须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类别,不要错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5. 成功申请课程补修或重新学习的学生须凭考试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缺考超过2次的将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四、报名程序
参加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学生在校园网“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按正确操作步骤进行网上补修、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8时至10月12日18时);
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自行下载对应申请表,于10月14日到本人所在学院领取本人网上报名课程清单,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中信息,并将所领取到的课程报名结果清单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
各学院班导师须对报名表中学生所填写内容及粘贴重新学习、补修课程与学生网上报名课程的信息进行校核(课程限制门数),并签名;教学秘书再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暂时收取需要交费学生的补修费用,并在报名表上签名;教学院长对报名表中内容确认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须在审定的课程清单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教务科要求统计整理本学院学生最终申请重新学习(补修)信息,并于10月16日前上报教务科。
五、其他
1.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计入学生成绩单。
2.若学生拟重新学习、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
3.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课程补修网上报名结果,给每位跟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学习(或补修)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听课证。
4.考试安排
根据报名情况,参加重新学习的人数超过50人,由学校于第九周周末单独组织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低于50人的课程随低年级结课一起参加课程考核。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