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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规划教材”的通知(教学办)

   来源:           供稿:教学办              访问人数:       日期:2013-10-09       [打印本稿]

各院(部):

 根据华水政〔2011〕98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类型: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从已出版的优秀教材中选用或修订,并提出修订建议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

   2. 新编教材: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现状, 具有鲜明特色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申请者提供论证报告、编写提纲等。

3. 分册教材、成套教材、系列教材视为1种。

4. 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选题,不可重复申报。

. 申报层次:重点教材、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三类

   1. 重点教材是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实现培养目标起关键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教材。对重点教材,学校给予编写资源的最优配置。国家和省部规划教材从学校重点教材择优推荐。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立项为校重点教材:

(一)已经出版并列为国家级或者省级规划教材,需要修订或重写的教材;

(二)全日制本科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的教材;

(三)国家、省、校精品课程的教材;

(四)双语教学课程的教材;

(五)对提高学生知识、素质、能力有重要作用,并有研究基础的教材;

(六)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或研究前沿的教材。

3. 对于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应结合近几年各院系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实际需要,部级、省级重点学科课程开设,专业设置,教材选用原则等进行评选。

4. 下列教材学校不予立项建设: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二)全校素质类选修课教材;

(三)与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无关的教材;

(四)其他不适宜立项的教材。

5. 对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学校给予全额出版资助,版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按每万字200元一次性支付稿酬。对立项建设的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版权归教师个人所有,学校按每万字分别补助2学时和1学时(不计酬)教学工作量。

. 申报及评审程序

1. 重点教材立项应当经过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

2. 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立项应当经过个人申报、教研室推荐、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并报教务处备案。

申请资格

     1.申请重点教材的主编应具有正高职称,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的主编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参编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高校从教经历)。

     2.申请者要求主编为我校在职教师,外单位参编人员不多于三分之一。

五.评选指标和建设管理

1. 校级重点教材不超过5部。一般教材和讲义评选指标各教学单位分配情况见附件1。

2. 立项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申请者应在建设周期内完成教材修订或编写。建设期满,由教务处进行审定验收,未通过审定的教材,应按照审定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教材立项资格。

3. 规划教材出版后, 学校鼓励优先选用。

4. 对学校立项建设的规划教材(不含讲义),使用期间发现错误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严禁校内使用,并取消所有编写人员申报学校规划教材资格。违犯教材管理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者须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规划教材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的新编教材须附讲义及在我校使用情况说明,修订教材须附已有教材。

2.  申请表一式3份,教材或及所附讲义2本、申请表电子稿。

    3.  申请的重点教材,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教材科。一般教材及校内讲义各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教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评审材料和评审结果排序后报教材科。

    4.  重点教材申报材料及一般教材和校内讲义评审结果于2013年10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材科。

      1.联系人:赵中建

      2.E-mail:26202939@qq.com

    3. 联系电话:老区: 地点:5102, 电话:69127232

              新区:地点:2104, 电话:69310280

各院系一般教材和讲义立项数量.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规划教材申请书.doc

规划教材评价指标体系及专家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