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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团队培育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供稿:科研办              访问人数:       日期:2014-06-24       [打印本稿]

各学院(研究院):

经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共有30个科研团队申报培育计划。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科研团队的培育工作,科技处在审核相关信息后,针对申报材料普遍存在预期目标不明确等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研团队培育计划中的预期成果设定最低完成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期成果最低目标要求

团队带头人及所带团队在建设期三年内需要承担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指标如下:

理工类:

1.   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科研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万;

2.   团队成员(不包括团队带头人)主持的科研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

3.   团队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

人文社科类:

1.   团队带头人主持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

2.   团队成员(不包括团队带头人)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4项,且科研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20万;

3.   团队主持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

二、已申报培育计划的科研团队,在确认可以完成预期成果最低目标要求后,由带头人组织填写“科研团队培育计划任务书”(见附件),于6月30日前交科技处。预期不能完成最低目标的科研团队,可选择退出科研团队的培育计划。

三、具体支持措施

列入培育计划的科研团队,三年内学校给予15万元(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的经费支持。具体措施为:

1. 科研团队培育计划立项后,首先拨付研究经费理工类8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2. 团队带头人按照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实施,中期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组织检查,对不能完成最低目标一半任务的团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3. 终期验收由科技处组织,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完成最低目标的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即为合格,并拨付剩余研究经费。学校将从合格的培育团队中,在科研项目、标志性成果、科研经费、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成就的,择优评出优秀科研团队培育计划。对评为优秀且已获得厅级以上科研团队资助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培育团队,停拨剩余研究经费,且两年内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各类科研团队。对培育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将收回已经资助的经费。

附件:tuanduipeiyurenwushu.doc

管理与经济学院科研办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