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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4-09-01       [打印本稿]

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奋发进取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华水政[2013]190号)文件精神,开展2013-2014学年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类别:院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在院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审核、评定;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择优评定。

2.评选条件: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见附件1)执行。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条件见第二条,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条件见第三条,院级优良学风班条件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3.评选指标: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按班级总数的5%比例核算,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按优良学风班总数的20%比例核算。校级评选指标严格依据文件规定的评选指标评定(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推荐)。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自行确定。

4.各学院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班级对照文件规定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930日。

2.学院初评。各学院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积极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发文表彰。在院级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向学校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

3.学校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资格审核与学风测评。由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小组审定确认优良学风班评审结果,并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

4.公示。评选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列表(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提交要求

学院表彰文件

纸质版

加盖学院公章;1

优良学风班班级汇总表(见附件3

纸质版

电子版

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1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表

纸质版

表格要求双面打印,填不下部分请另附页,附页需加盖学院公章;20

任课教师对班级本学年学习状况的书面评价意见(见附件4

纸质版

要求不少于6名任课教师;1

班级总结报告

纸质版

电子版

需班长、团支书签字;1

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纸质版

加盖学院公章;1

院学生会提供的班级学生学业发展综合报告,包括班风、考勤、安全卫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科技竞赛、志愿活动等方面(其中班风和考勤检查须提交原始材料;院学生主席对报告的真实性负全责

纸质版

限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提供;1

2.提交截止时间:20141030日。

3.提交方式和地点:材料电子版请发至yuehongwei@ncwu.edu.cn,纸质版请交至花园校区行政楼107室。

4.提交材料左侧简装(不允许彩色打印,不允许豪华装订)。

5.联系人:岳红伟,电话:69127229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优良班评选办法.doc

       2.优良学风班申报表.doc

       3.优良学风班汇总表.doc

       4.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任课教师评价意见.doc 

 

 

教务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