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班级的凝聚力,培养学生奋发进取精神和集体荣誉感,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华水政[2013]190号)文件精神,开展2013-2014学年“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评选类别:院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在院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审核、评定;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校级优良学风班基础上择优评定。
2.评选条件: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办法》(见附件1)执行。其中,校级优良学风班条件见第二条,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条件见第三条,院级优良学风班条件由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3.评选指标: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按班级总数的5%比例核算,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按优良学风班总数的20%比例核算。校级评选指标严格依据文件规定的评选指标评定(不满足条件的,不予推荐)。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指标自行确定。
4.各学院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选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公开评选信息,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二、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班级对照文件规定自愿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2.学院初评。各学院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积极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发文表彰。在院级评选的基础上,各学院向学校推荐校级“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
3.学校审定。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进行资格审核与学风测评。由学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小组”审定确认“优良学风班”评审结果,并评选出“优良学风标兵班”。
4.公示。评选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表彰。
三、材料提交
1.各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材料列表(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提交要求 |
学院表彰文件 |
纸质版 |
加盖学院公章;1份 |
“优良学风班”班级汇总表(见附件3) |
纸质版
电子版 |
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1份 |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表 |
纸质版 |
表格要求双面打印,填不下部分请另附页,附页需加盖学院公章;20份 |
任课教师对班级本学年学习状况的书面评价意见(见附件4) |
纸质版 |
要求不少于6名任课教师;1份 |
班级总结报告 |
纸质版
电子版 |
需班长、团支书签字;1份 |
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
纸质版 |
加盖学院公章;1份 |
院学生会提供的班级学生学业发展综合报告,包括班风、考勤、安全卫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科技竞赛、志愿活动等方面(其中班风和考勤检查须提交原始材料;院学生主席对报告的真实性负全责) |
纸质版 |
限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提供;1份 |
2.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
3.提交方式和地点:材料电子版请发至yuehongwei@ncwu.edu.cn,纸质版请交至花园校区行政楼107室。
4.提交材料左侧简装(不允许彩色打印,不允许豪华装订)。
5.联系人:岳红伟,电话:69127229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优良班评选办法.doc
2.优良学风班申报表.doc
3.优良学风班汇总表.doc
4.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任课教师评价意见.doc
教务处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