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同学: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课程(实践环节)不受理。
2.需跟低年级进行考核的课程,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补修2门考试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考查课及单独组织的公共基础课考试课(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B(1)、概率统计、线性代数、英语读写译(1)、英语读写译(3)、材料力学A、材料力学B、结构力学、结构力学A、理论力学A、理论力学B、工程图学概论(机电类)、工程图学概论(土建类)、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大学物理、大学物理A(1)、大学物理B、测量学、体育1、体育3)。
4.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课程(需要缴纳补修费用,缴费时间和地点见第三条);漏选课程;出国出境的未修完的课程。
5.往届学生本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需要按要求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6.补修需单独组织的公共基础课考试,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学院汇总报教务科安排。
二、重新学习(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课程(实践环节)不受理。
2.需跟低年级进行考核的课程,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2门考试课程的重新学习,不含实践环节、考查课及单独组织的公共基础课考试课(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B(1)、概率统计、线性代数、英语读写译(1)、英语读写译(3)、材料力学A、材料力学B、结构力学、结构力学A、理论力学A、理论力学B、工程图学概论(机电类)、工程图学概论(土建类)、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大学物理、大学物理A(1)、大学物理B、测量学、体育1、体育3) 。
4.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5.毕业班学生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销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三、特别注意
1.本学期不再开设重新学习班。
2.缴费时间和地点与方式:
各学院负责审核需要交费学生的情况,由各学院暂时收取相关费用,统一到学校财务处刷卡交费,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3.需要补修、重新学习的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4.补修和重新学习均须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类别,不要错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5.申请课程补修或重新学习的学生须凭考试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缺考超过2次的将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四、报名程序
1. 所有学生均不用在网上报名,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或补修)课程信息清单10月10日~13日到教学秘书处领取、核对并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班导师须对申请表中学生所填写内容及粘贴重新学习、补修课程信息进行校核(除公共基础考试课外,考试课程限报2门),并签名;教学秘书再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暂时收取需要交费学生的补修费用,并在报名表上签名;教学院长对报名表中内容确认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须在审定的课程清单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教务科要求统计整理本学院学生最终申请重新学习(补修)信息,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交教务科。
五、其他
1.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计入学生成绩单。
2.若学生拟重新学习、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
3.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课程补修报名结果,给每位跟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学习(或补修)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听课证。
4.考试安排
所有公共基础课考试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约在第十一周周末组织考试(详细安排见后续通知,其中体育课程由体育部组织考核);公共考查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沟通协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课程承担单位需将重新学习学生人数标示到需要印制的试题袋封面并安排学生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详细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
附件:2014-2015(1)重、补修报名表.doc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