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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再修管理与实施办法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5-04-17       [打印本稿]

为巩固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体现服务学生的工作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生学业发展若干意见》和《课程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再修是指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及格但未达到个人理想成绩,学生本人申请再次参加课程学习与考试。

二、再修的课程包括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中的考试类课程,体育课、集中实验类课程、选修类课程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安排再修。

三、学生申请再修实行自愿原则。再修资格审查通过后,学生自主制定学习计划、自主安排学习,学校不集中组织学习。

四、申请再修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程序:学生个人如实填写《再修课程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班导师和辅导员初审、学院教学秘书核实、教学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

六、再修基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列入再修范围的课程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二)学生每学期申请再修课程不超过3门。

(三)再修申请在课程结业考试后的下一个学期提出,逾期不办理申请。

(四)再修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规定考场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学生,视为再修“不及格”。考试时间与学校公派时间冲突的,公派单位提前出具证明。

七、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办理再修申请:

(一)课程结业考试成绩高于90分(含)的;

(二)课程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三)课程结业考试缺考的;

(四)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五)校外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读的课程。

八、学校于每学期第8周单独组织再修课程考试,试题的难度不低于课程结业考试试题的难度。

九、参加再修考试的学生,该课程成绩按再修卷面成绩记载,并覆盖原课程结业考试成绩。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再修申请表.docx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课程再修管理与实施办法”教务文〔2015〕04号,学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于4月22日前将申请表交至教学办。预计考试在第10周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