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不受理。
2.低年级本学期开设的公共课程都可以报名补修,专业课及考查课程补修由学生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沟通,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学生补修,补修学生必须跟低年级参加课程考核。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补修2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周内安排考试的公共课程)。
4.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课程;漏选课程;出国出境的未修完的课程。
5.往届学生本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需要按要求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二、重新学习(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办理,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2.低年级本学期开设的公共考试课程都可以报名重新学习,两个校区同时组织考试。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2门考试课程(期末考试周内安排考试的公共课程)的重新学习。
4.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5.毕业班学生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销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三、特别注意
1.本学期不再开设重新学习班,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妥善安排。
2.需要补修、重新学习的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3.补修和重新学习均须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类别,不要错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4.申请课程补修或重新学习的学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缺考超过2次的将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四、报名程序
1. 所有学生均不用在网上报名,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或补修)课程信息清单10月11日~13日到教学秘书处领取、核对并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
2.各学院班导师须对申请表中学生所填写内容及粘贴重新学习、补修课程信息进行校核(课程限制门数),并签名;教学秘书再次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并在报名表上签名;教学院长对报名表中内容确认后,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须在审定的课程清单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教学秘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教务科要求统计整理本学院学生最终申请重新学习(补修)信息,汇总表于10月20日前报教务科。
五、其他
1. 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计入学生成绩单。
2. 若学生拟重新学习、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
3.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课程补修报名结果,给每位跟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学习(或补修)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听课证。
4. 考试安排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参加重新学习的考试课程人数超过30人,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详细安排另行通知),低于30人的课程随低年级结课一起参加课程考核。
公共考试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中体育课程由体育部组织考核);公共考查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沟通协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课程承担单位需将重新学习学生人数标示到需要印制的试题袋封面并安排学生考场,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将详细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由学校统一印制试卷)。
2016-2017(1)重、补修通知.doc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