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学校积极开展与实习基地和校外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学生到生产、科研一线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校外单位条件
1.学生本人已签订用人协议的单位;
2.与我校签订技术合作项目的单位;
3.与学校签订实习基地协议的单位;
4.与学校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
5.学院推荐的单位。
上述单位应具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师资条件、工作场所等)。
(二)校外指导教师条件
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校外指导教师外聘手续由各学院按学校要求办理。产生的指导工作量由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统计、记载。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本学院该项工作进程和要求提出申请,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后,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2、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条件和指导教师条件进行考察审核,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将审批通过的汇总名单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过程管理
1、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管理工作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校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严格把好质量关。
3、校内指导教师应利用网络做好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联络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校外指导教师、学生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
4、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自身安全,应及时利用网络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必要时应按照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回校汇报工作进程。
5、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校内答辩。
四、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王清义书记,刘文锴校长,王天泽副校长,校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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