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1学期考试试卷批改和检查工作,结合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试卷批改
(一)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二)授课教师超过2位(含)的课程,必须由各系(或教研室)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三)试卷批改应使用红颜色笔批改;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的卷面成绩栏相一致);
(2)所有规定签字地方一定要签字,成绩涂改地方一定要签字(首份试卷签字应完整,后续可以简写);
(3)所有扣分应规范,并全卷保持一致,不允许既有给正分,又有给负分;
(4)填空、选择批改对错应明确标记;
(5)所有大题须在题号左侧的得分框中标出得分;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五)阅卷结束后,认真客观地做好成绩分析报告;
(六)由各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本部门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七)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各学院教学院长统一研究解决。
二、检查
下学期开学后,教评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试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试卷命题质量情况;
(2)试卷评阅质量情况与归档情况。
检查评估结果以教学质量简报形式进行通报,作为各二级单位评优评先、年终考核等依据。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教务处
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