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文〔2016〕2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素质类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素质类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全校素质类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设置类别
素质类选修课主要包括八个课组:(1)哲学与伦理;(2)艺术与审美;(3)历史与文化;(4)健康与发展;(5)创业与就业;(6)管理、经济与法律;(7)工程规范与论文写作;(8)环境、科技与社会。
二、课程设置基本要求
(一)教师开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应在《文化素质类选修课程汇总表》和“华水学堂”通识课程中选定,开设规定课程之外的选修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1学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验收试讲通过;
(2)提供开设课程的全部教案讲义;
(3)具有2年以上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经历。
(二)素质类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32学时。
(三)学生选课至少20人,方可开课。
(四)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素质类课程不超过2门。
(五)开设素质类选修课一般限定本专业领域内,不得跨学科专业开课。
三、教师申报资格
担任素质类课程主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教授和副教授开设全校科技讲座类素质选修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素质类课教师个人填写《素质类选修课开设申请表》、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交所在教学单位。教学部门教师按所属单位申报,非教学部门教师按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应对任课教师申请(或担任)素质类课的资格进行核实。第一次申报者须安排试讲,经试讲具备开课条件的,方可推荐,推荐单位领导签字,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五、素质类课程评估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素质类课程进行评估,凡评估总分低于75分的,该课程评估等级为不合格,1年内该教师不得申报开设素质类选修课。
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
六、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以考查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手段。考核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具体考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结课论文、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质量等)、学习过程等。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王清义书记,刘文锴校长,王天泽副校长,校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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