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文〔2016〕2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性环节,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确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课程承担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整的,应在计划编制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实践环节)调整包括:增开课程、停开课程、更换课程、调整课程学时学分、更改课程性质、调整课程内学时分配、更改课程考核方式、调整开课学期。
教学计划有任何调整,均需由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明调整理由),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课程微调的,由教务处审批;调整学时学分、课程等内容的,教学院长会议讨论决定。
教学计划中公共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应当由课程承担单位开设,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开课单位,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如果更改公共课程承担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同意签字,教务处保存。
二、教学计划实施
(一)教学计划录入与核对
新生入学前,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本单位所有专业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正确录入教务系统。
所开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实践学时、课程性质、考核方式、课程承担单位;
课程性质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
实践环节信息包括:环节名称、学分、周数、环节类别。
每个学期第六周开始,审核下学期需要开设的每门课程(实践环节)的具体信息与培养计划完全一致。
(二)读取开课计划
每学期第十周教务处统一读取下学期教学计划,各学院根据校历及读取后的学期开课计划,通过对选修课提前预选确定要开设的课程,落实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具体上课周次。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教学进程应保持一致。
教学计划中课程与实践环节经审核同意实施信息调整的,由各学院在教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教务科教学计划管理员确认变更,执行调整后的教学计划。
(三)确定教学任务
每学期第十二周,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校历和读取的开课计划,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依据教室资源、实验室(机房)容量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教学任务确定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在教务系统录入每条教学任务,审核无误后打印教学任务,并在学院存档备查。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按照教材科发布的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对所开课程确定教材选用计划。
(四)教学安排及组织
第十三周开始,各专业的专业课由各学院安排下学期教学课表,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下发的教学安排表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认真备课并写好教案,组织课堂和实践教学,课程结课考核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学期内调、停课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选课
每学期第十七周,学生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学期具体教学安排在教务系统选课,选课工作可以在班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具体时间见每学期详细工作安排。
三、教学计划实施责任追究
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教学差错,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一)未经请示或者请示未批准,擅自调整课程(实践环节)学时学分、开设学期或者教学进程的;
(二)全校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后,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撤销开课计划或调整任课教师的;
(三)审核或教学计划录入过程中,出现漏开规定的教学任务,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的。
四、其他
本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王清义书记,刘文锴校长,王天泽副校长,校办。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务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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