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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7-05-10       [打印本稿]

各位教师:

根据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安排,本科教学工作量填报工作即将开始,所有任课教师登录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质量评价系统在线填报教学工作量,请各系认真组织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量的填报工作,请于6月9日前填报完毕。具体要求如下:

1.任课教师按照本人教学任务如实填写逐项内容。

2.如由两人或多人合上一门课程(实践环节),直接在网上填报本人分割的学时数等信息,并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3.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量应按实际指导学生人数进行计算。

4.工作量表填写过程中,不要遗漏外聘、退休、非教学单位等人员为本单位授课的教学工作量填报;

5、《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量由思政学院统一核算,《创新创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核算。

   6、工作量填报中课程类别界定参考附件。

教学办

2017年5月10日

附:工作量计算中具体课程类别的界定

一、公共课分为五个部分

1、全校一本、二本各专业培养计划公共基础课(含实践学时)部分(其中《形势与政策》工作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计;

2、面向全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选修课;

3、培养计划中专业基础课部分课程(工程图学概论(土建类、机电类)、高级语言程序设计【除计算机、软件工程专业】、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工程力学【力学专业除外】、测量学【测绘工程专业除外】);

4、部分公共实践环节(社会实践、测量实习【测绘工程专业除外】、金工实习、工程训练)。

5、公共基础课课程的重补修工作量,不需要教师个人填报。

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统计。

二、交叉课程

培养计划专业基础课中除公共课外且授课对象为外单位学生的课程

交叉课程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统计。

三、专业类课程

三个部分:专业基础课中除公共课和交叉课程之外的部分、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环节。

专业类课程工作量由学生所在学院统计(不要遗漏由外单位老师承担的专业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