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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教务文〔2012〕19号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7-09-07       [打印本稿]

班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教务文〔201219

为加强我校学风班风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业发展,根据学校《班导师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管理

1.考核实施积分制,按学年考核。

2.各学院在量化计分基础上,按规定推荐优秀候选名单,确定其他等次班导师名单。

二、考核程序

1.班导师填写《量化考核积分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教研室主任初审核实;

3.学院审核,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

4.学校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评审学校优秀班导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表彰。

三、加分细则

指导的班级学生按1名学生1分计。学生学业发展方面取得以下成绩的,加计相应积分:

(一)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生5分计。

2. 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按每生2分计。

3.获各级各类助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等不在计分之列。

(二)科技竞赛

1.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20分、15分、10分计;

2.参加省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15分、10分、6分计;

3. 参加厅级(不含校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8分、5分、3分计;

4.参加校级科技竞赛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生4分、2分、1分计。

5.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二等奖顺次为一、二、三等奖计;集体项目的,按参与学生数以规定标准计算平均分。

6.级别认定:挑战杯(科技类)、数学建模为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创业类)、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河南省教育厅发文组织的竞赛为省级;河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全国一级学会(不含协会)组织的竞赛为厅级。教务处和校团委组织的竞赛为校级。未列入的竞赛不计分。

(三)研究项目(只计前5名,排名靠后的不计分)

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前5名分别计20分、15分、10分、8分、7分。

2.学校创新性实验项目前5名分别计15分、10分、8分、7分、6分。

(四)学术论文(只计前3名,排名靠后的不计分)

1.收录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30分、20分、10分。

2.核心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20分、15分、10分。

3.一般CN期刊论文前3名分别计10分、8分、7分。

(五)CET-4考试

CET-4考试截止第4学期统计。通过CET-4考试的,按每生1分计。英语专业按专业4级成绩统计。

(六)其他工作

1.跟班听课每次计3分(听课表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

2.为指导班级举办学术讲座每次计5分。

3.班级学生学年考评班导师为优秀的,计10分。

四、减分细则

指导班级学生在考核年度有以下行为的,核减考核积分。

(一)考试违纪作弊

1.考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按每生20分核减。

2.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按每生50分核减。

3.考试替考的,按每生100分核减。

(二)学生学业

1.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学生比例超过10%的,核减15分。

2.班级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按每生10分核减。

3.指导学生选课失误,按每生2分核减。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班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教务文〔2012〕1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