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实验设备使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验室设备主要用于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原则上不外借。教职工因教学或科研需要,在不影响实验室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2.借用设备一律要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见附件1),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归还后要及时消帐。
3.消耗性材料和易损类元器件,一般不出借,由使用者自备,特殊需要借用的,须经实验中心领导批准。
4.为了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借用设备应及时归还。若有特殊工作需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权提前追还。
5.借用设备要按规定和说明书正确使用操作,如有毁损、遗失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照价赔偿。
管理与经济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管理与经济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设备借用申请表
今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如下: |
NO: |
设备名称 |
设备编号 |
数量 |
预计使用时间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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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
借用日期 |
借用人(签字) |
经手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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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 |
归还日期 |
归还人(签字) |
经手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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