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账目和管理由设备管理员专人负责,专业实验室的设备由专业实验室的专管员负责保全,公用实验室的设备由值班人员负责保全,但所有工作人员均有保护实验设备免受损坏和丢失的义务。
2.设备管理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行,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实验设备要建立总账,设备管理员每年要对账、物进行查实。
4.固定资产要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5.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备原则上不许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在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备案。
7.验设备及备品备件、附件、说明和专业软件等要分类存放,确保查找使用方便。
8.实验设备登记、验收、报废、上交等均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签字。
9.实验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实验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分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管理与经济学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