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 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 础性环节,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教学计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确定,教学 计划一经确定,课程承担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确需调整的,应在计划编制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 批手续。
第四条
教学计划有任何调整,均需由教学单位以书面形式 提出申请(申请调整理由),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院 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
教学计划中公共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应当由课程承 担单位开设,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开课单位,或以任何理 由拒绝开课。如果更改公共课程承担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 请,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院长签字,教务处审核。
第三章 教学计划实施
第六条
培养方案录入与核对 每个学期第八周开始,录入并审核下学期需要开设的每门课 程(实践环节)的具体信息与培养计划是否完全一致。涉及培养 方案变更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后交教研科审核,同意实施调整 的,提交教务科备案。
第七条
读取开课计划 每学期第九周,教务处统一读取下学期教学计划,各教学单 位根据校历及读取后的学期开课计划,通过对选修课提前预选确 定要开设的课程,落实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具体上课周次。 教学计划中课程与实践环节经审核同意实施信息调整的,由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教学计划管理员确认变更, 执行调整后的教学计划。
第八条
确定教学任务 每学期第十周,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校历和读取的开课计划, 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依据教室资源、实验室(机房)容量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 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应及时上报教 务处,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教学任务确定后,由课程承担单位在教务系统录入每条教学 任务,审核无误后打印教学任务,并在学院存档备查。在落实教 学任务的同时,按照教材科发布的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对所开课 程确定教材选用计划。
第九条
教学安排及组织 第十一周开始,教务处统一协调全校课表编排工作。教师根 据课程教学大纲及下发的教学安排表制定详细的授课计划,认真 备课并写好教案,组织课堂和实践教学,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 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教学计划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条
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教学 差错,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为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一)未经请示或者请示未批准,擅自调整课程(实践环节) 学时学分、开设学期或者教学进程的; (二)全校选修课在学生选课后,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撤销 开课计划或调整任课教师的; (三)审核或教学计划录入过程中,出现漏开规定的教学任 务,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造成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 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 计划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教务文〔2016〕20 号)即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