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代表、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第四条 参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管理与经济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第六条 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打分表》;
(2)推荐人(原则上为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
(4)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第八条 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第九条 名额分配
2012年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个,其中2010级硕士研究生1个,2011级硕士研究生1个。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发表论文及专著、申请专利、所获奖励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s://www5.ncwu.edu.cn/yanjiusheng/contents/1841/76763.html
附表2:附表: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