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3-01-08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做好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评审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代表、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研究生辅导员任秘书,负责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 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参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管理与经济学院在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工程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选步骤及工作要求

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打分表》

2推荐人(原则上为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条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

4)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

5)研究生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工作要求

1)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第四章 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 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

3 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 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名额分配

2012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个,其中2010级硕士研究生1个,2011级硕士研究生1个。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材料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发表论文及专著、申请专利、所获奖励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https://www5.ncwu.edu.cn/yanjiusheng/contents/1841/76763.html

附表2:附表: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打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