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珍,女,南阳内乡人,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2004年毕业于河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入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连续19年从事《宪法学》教学研究。2013年获河南省教育系统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被授予“教学标兵”称号;2021年《宪法学》课程获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认证。2021年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法公室联合颁发的“2016-2020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发表学术论文16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篇。2016年参编教材《水行政管理研究》获河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17年获河南省第二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2018年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的委托立法;2019年获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河南赛区知识竞赛全省总决赛一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2020年获教育部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指导教师奖;参与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1项,参与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项、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项目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