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团学

知行论坛(八):中外刑事诉讼法之比较

作者:时间:2016-03-23

317日,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邀请河南省内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陆咏歌主任在龙子湖校区第二报告厅给学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外刑事诉讼法之比较的报告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饶明奇教授主持了报告会

报告会开始之前,饶明奇院长代表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向陆咏歌主任颁发了聘任证书,聘任陆咏歌律师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同时向与会师生们宣读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将成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新的实习基地这一重大好消息。

陆咏歌主任首先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是保障人权的“小宪法”,他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出发,通过大量典型案例论证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我国人权保护的进步。结合自己早期创立律师事务所的经历,认为司法体制没有改革前,将法官置于批判的前线显然不公平,希望大家作为一名法律人,关心法律的同时也要关心政治,不当局外人。

随后,陆主任运用辩证思维的方式,向在座师生阐述了刑事诉讼法是打击利器还是维权工具的问题。通过和香港的法制机构对比,指出我国法制机构的人员人民概念淡薄,认为其只是一政治概念,人民的基本公民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的方面还有欠缺,还有很多需要进步的空间;只有合理约束公权力,才能有效保护私权利。

陆咏歌主任深谙律师之道: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权等权利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作为一线律师,陆律师曾积极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建言献策。律师执业生涯使他认识到:律师辩护从被需要到被认同,再到让律师的法律帮助起作用,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律师兴,国家兴,要让律师的地位得到保障,应当建立完善的有效辩护制度。作为一名执业近20年的专业律师,陆咏歌主任对河南省乃至全国的律师业的发展有着敏锐的观察与思考。他认为目前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有改待善,律师收入不容乐观。因此,他告诫我们的学生:在获得稳定的收入之前,不要过早地踏入律师业,以确保律师职业使命感与正义感不受影响。

最后,陆咏歌主任表达了对中国未来法治建设的信心:以习近平为代表的党中央坚持把以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让所有法律人看到了法治的希望,也更加坚定法律人的职业信仰。他寄语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有基本的权利保护意识,只有重视自己的权利,最后才会尊重他人的权利。让每一个公民负起责任,不光是为了自己和亲人,更是为了祖国的未来。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全体教师和大一全体学生及大二、大三的大部分学生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中师生们认真聆听,深深地被陆律师的精彩演讲所吸引。这次报告会获得与会师生们的高度评价:这是一次不空谈,接地气,立足中国司法实践,关注中国法制进程,关心中国法治发展的一次成功的报告会!

 

热门标签:知行论坛(八):中外刑事诉讼法之比较

党建团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