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团学

我院举办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作者:时间:2017-07-15

2017年7月12日上午,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钟会学带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应邀来到我院,就不动产登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我院部分师进行了深入研讨。我院院长饶明奇、副院长王国永、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周海岭以及吴礼宁、张金良、冯涛、费先梅等老师参加了研讨会。


讨论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1、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撤销买卖合同,登记机构如何处理?2、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是否可以办理抵押登记?3、怎么理解“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4、不动产登记审查在法律角度上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审查的责任边界怎么确定?5、税务、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据其相关法律履行职责,将税务、规划、住建等部门的票据和手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是否符合立法原则?


   我院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2016年我院部分教师参与了《焦作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咨询工作。焦作市市国土资源局是我院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局长钟会学被聘为我校硕士生导师,当日举行了受聘仪式,为我院MPA学生做了专题讲座。我院院长饶明奇、副院长王国永及史小艳老师被聘为焦作市国土局法律顾问。通过这次研讨,双方加深了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理解,也为今后继续深化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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