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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丨凝聚你我力量,居家防疫防骗!

作者:时间:2020-03-15

当前,在全面抗击疫情,加快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宣传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营造疫情期间良好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权益知识走进校园。法学院以“凝聚你我力量,居家防疫防骗”为主题,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围绕“凝聚你我力量”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旨在凝聚社会各界共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推动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建共治共享。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法学院学子通过朋友圈学习打卡、团支部活动等以微信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线上”媒体渠道作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进行音频、视频及图文资料普法学习及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创作手抄报活动


201819105乔家乐


201819231徐惠子


2018192郑超凡


网络普法宣传





学法签名传递




消费者维权小贴士

在全国人民抗击疫情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居然利用疫情进行诈骗,让不明真相的群众陷入圈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跟随小青一起学习消费者维权小贴士,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诈骗套路。

消费者基本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购物消费时,我们的维权凭证有哪些呢?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通过本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大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大学生疫情防控期间科学理性消费。让我们华水青年共同携手,凝聚力量,为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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