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习观看由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研究会和“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共同主办的宪法法律宣传公开课“法治大讲堂”,下面跟随小编共同学习我们的分享感悟,一起感受依法抗疫的强大力量吧!
2019级研究生黄腾龙
今天有幸在法治大讲堂上听陈珺芳老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主题讲座,体会深刻。
此次国内外新冠疫情的爆发,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应对措施与处理效果差距明显,这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紧密联系的,坚持依法治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积极追求。在这次疫情防控阶段,中国政府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专事专管,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以最快的速度,最可靠的办法处理管辖区域内疫情防控问题,积极协调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配合,政府与人民在一起,至此取得战疫的全面胜利。
这次疫情防控工作进展顺利且处事明朗,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是离不开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始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是神圣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规范。我们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做一个社会主义遵法守法好公民。
2019级研究生孔晓文
《传染病防治法》对打赢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肺炎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该法律确定其基本精神为“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重要指示精神,依靠科学和依靠群众相结合使此次疫情防控得到有效开展。首先,依靠科学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本次疫情而言,将疫情防控向社区下沉,通过管控各单元把控源头,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通过将疑似感染病例、确诊感染病例分类管理救治,以避免在救治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其次,在此过程中政府管制起到重要作用。《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正是依靠广大群众自觉居家,避免感染,依靠广大群众自觉上报,主动隔离,使疫情蔓延得到迅速控制。再次,对在疫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于个人有隐瞒接触史、逃避隔离治疗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平台,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此外,各省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和及时准确,这对于疫情的早期防控起到关键作用。
此次新型肺炎疫情来势凶猛,但在各级政府和人民共同努力下,疫情得到高效控制,将科学和群众相结合是传染病防控的关键举措。
2019级研究生王姣
我国对于传染病的防治的相关立法一直在不断增加与完善,甚至在宪法中也早已有规定:“保护人民健康”是宪法第二十一条确立的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国家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积极义务以及相应的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内容。防控不得不采取的一些强制措施,比如:封城、隔离、强制停工停产,强制生产特定物资、公共交通和居民小区的盘查、舆论控制等等,又会影响宪法第二章所规定的诸多公民基本权利。
相关法律对于传染病防治时单位个人的权利义务都规定的相当明确:
1.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信息
2.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3.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预防控制措施的,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月21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对于传染病的防治与这次新冠病毒的应对,我们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以此让我们有条不紊的进行与运转。
2019级研究生栗媛媛
今天我们全体听了一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与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主题讲座,深有感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各项措施,明确了公民、社会有关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大力宣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使广大干部群众懂得有关法律规定,知道自觉防治既是一种社会公德,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全民法律素质,增强了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我觉得自己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法规为我们的医疗安全提供了保障。法律规定护理人员的配备指标,医疗机构被批准的开展科目,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都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只有这些到位了,人员遵守了,我们的社会才会和谐。法律法规时刻警醒我自己,我要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遵守国家的规定,不给祖国添麻烦。
2019级研究生侯国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疫情防控中,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定责任都有哪些?履职不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按照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有九大责任,可分为预防、报告、通报、公布、控制、救治、保障、监督、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如果履职不当,也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19级研究生韩飞
传染病防治是涉及公众健康的大事,也就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社会组织,需要所有的公民参与。疫情防控最有效的一个措施,就是切断病毒的传播渠道,为此就需要发现、追踪、分析病毒的传播渠道,这样才能有效地切断它的传播渠道。那就涉及到我们公民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觉地、主动地参与到这样一个过程中,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各种防控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也得以有效地实施。但是近期确实出现了确诊患者隐瞒行踪、隐瞒症状等极少数事例,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及时立案和处理。个人行踪和身体状况虽然属于个人的隐私,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隐瞒这些信息,都会影响对病毒传播渠道的跟踪和了解,就可能对他人健康包括自己亲友的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2019级研究生周康玲
抗击疫情不仅是中国的事情,也是世界人民的事情。打赢这场“战疫”,人人有责。需要我们坚定信心,万众一心,同舟共济,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向抗击“非典”那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过法治教育的学习,我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学习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
法治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2019级研究生梁永晖
2020年1月,中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由于病毒是人传人,来势凶猛,迅速扩张蔓延整个中国。
从整个疫情发生的源头武汉来看,就已经发现病毒存在人传人的现象。如果医院和政府等部门管控及时,是可以预防大规模病毒的扩散的,但是,相反在李文亮医生第一次发现并呼吁大家及时防控时,各级卫生和政府等部门没有积极去采取措施和及时的公布疫情信息,导致病毒感染人群四散到全国各地,延误救治时机。疫情的发生,展现出社会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
特别是法律制度在应对突发疫情方面存在太多的滞后性和漏洞。目前,我国应对突发疫情的法律普遍较少。尤其是疫情上报和疫情信息社会公布的法律规定较原则性。没有细致且具体的的法律设定。为此,个人建议在疫情面前,首先,我们应该设立积极和公开透明的卫生安全上报机制。例如:从病人——医生——医院——各级卫生部门等,由于管控部门较多,利益交织多,我们应该在个医院设立常态的疫情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存在传染病毒,疫情管理部门将直接接手管理,并可以将问题直接反馈给其主管的最高疫情防控部门,避开多头管控带来的弊端。再者,疫情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死神面前,我们表现的“无知和无畏”。面对疫情发生,让群众尽快了解疫情和防范疫情就显得更为重要。疫情信息的及时发布会给我们带来及时救治和防范的可能。让病毒控制在摇篮里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完善的疫情防控法律制度可以为我们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奠定牢固的的制度基础。在面对疫情时,也更能章显游刃有余,不会让我们措手不及。
这次法治教育的学习,为同学们营造了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让同学们能更好地从法律层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