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师(含班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四条 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第五条 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一)勤奋学习,基础扎实,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业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并专业学习排名前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20%);
(二)无不及格课程;
(三)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六条 成绩评定原则
学院按照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学术专长加分项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二项指标要素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5%,学术专长加分项5%(其中科研论文分值2.5%,科研竞赛分值2.5%)。
第七条 指标要素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按照大学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习成绩计算。(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本人平均学分绩点/第1名平均学分绩点)×100)
(二)学术专长加分项
1.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法学专业科研论文按照表1计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值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按文件计算的科研论文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科研论文分值)×100)
表1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期刊级别 |
独著 |
合著 |
1作 |
SCI/SSC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
100 |
70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80 |
50 |
其他核心期刊论文 |
30 |
20 |
2.作为主力队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按照表2规定的分值计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值第1名折算为100分,其他人员的最终得分=(按文件计算的科研竞赛分值/第1名按文件计算的科研竞赛分值)×100;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有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算,以此类推)。
表2 国家级竞赛计分标准
(集体完成的,排名限前5名(包含主持人))
|
个人完成 |
集体完成 |
排名1(主持人) |
排名2 |
排名3 |
排名4 |
排名5 |
一等奖 |
100 |
100 |
75 |
70 |
65 |
60 |
二等奖 |
80 |
80 |
55 |
50 |
45 |
40 |
三等奖 |
50 |
50 |
25 |
20 |
15 |
10 |
3.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学术专长分值。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的,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的参考依据。
1.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
2.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3.获得海外校友奖学金的。
4.主持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
5.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国家英语口语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
6.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
第九条 学院实行推免生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名学院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学院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