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一、教学秘书须在7月4日前,将教师课表、教案纸、教案夹(新任教师)、校历等教学资料向任课教师发放。
二、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及教学进程总表》中各实践环节的周次,按规定格式制作实践教学任务书发给指导教师(不在整个周次进行的环节要注明具体日期时段)。
三、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根据本人的课表和《教学任务书》,充分利用假期时间,依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每位任课教师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在节假日(如中秋节、国庆节及元旦放假方案详见第五条内容)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字样;在《教师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时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教学计划表”或“见实验室课表”字样;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时,须在每次授课内容的备注栏中注明授课教师姓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的《教师授课计划》收齐后,于9月2日前交至教务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四、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学生课表,列出实验项目及开出时间,与有关实验室主任协商每个实验具体开出时间,正确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教学秘书将《实验教学计划表》收齐,于9月2日前交至教务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五、关于教师填写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教师授课计划”的说明:
①中秋节:9月10日~12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2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②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上10月6日(星期四)的课、10月9日(星期日)上10月7日(星期五)的课,即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3元旦:2011年1月1日~3日放假,共3天,暂无调休安排。
六、下学期开学初将进行本学期不及格考试课程补考工作,各学院须采取有效途径使本单位学生能获悉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个人各门课程初次考核成绩,并要求有关学生为补考做好充分准备。
七、各学院认真统计跟低年级重修军训及各类开学初安排的实践环节的学生信息,安排学生跟班学习,并按时办理各项重修手续。
八、下学期期末考试周安排在第十九周,中间结课的考试课程一般在结课后两周内组织考试,十六周以后结课的考试课程安排在考试周考试,考查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核。
教务科
2011-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