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暑假学生放假及假期留校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1-06-28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学校2011年暑假放假的通知安排,我校2011年暑假学生放假时间为74日至826日,为做好学生放假及假期留校学生的有关工作,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校学生工作安排

    1、鼓励学生返乡度假,对确需留校者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留校,未申请留校者,视为学生已离校。

    2、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计留校学生详细情况,填写暑假留校学生统计表(统计表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并指定负责教师和学生,于629日前一式三份分别交至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后勤处备案。

    3、为方便我校两校区学生暑期留校复习考研、勤工助学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两校区分别开放部分宿舍楼以便留校学生住宿。开放宿舍楼如下:龙子湖校区4567号宿舍楼;花园校区9101314号宿舍楼。其余楼栋封门维修。就餐、就医、饮水由总务后勤处安排并通知,自习教室由教务处安排通知。学生处和总务后勤处根据留校人员核发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宿舍楼(20092010级学生暑期原则上不安排留校住宿)。

    二、具体要求

    1、放假前各学院要集中对学生进行期末总结及安全教育,明确学生放假、开学时间。各学院应提醒假期回家学生注意路途安全,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并按时返校上课;要求回家学生在暑假期间出行注意安全,切实维护好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各学院必须给留校学生召开会议,明确各项要求。同时各学院要在暑假期间安排值班教师,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于629日前交至学生处。同时,在暑假期间,各学院应对留校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关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保证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假期。要求大型活动须向保卫处汇报,各项活动必须由本学院教师在场。

    3、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管理,凡外出游玩,探亲访友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值班教师请假,书面说明所去地点、时间、同伴姓名及联系方式,获准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及时销假。

    4、留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入宿舍楼自觉出示证件,不酗酒、不打架、不私拉电线、不在宿舍内做饭、不留宿外校学生,不允许一个人单独住一个宿舍,更不许留宿异性,凡违反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5、留校学生在暑假期间禁止以各种名义在学生宿舍及各种公共娱乐性场所组织活动,严禁学生个人出入各种安全性较低、消防措施不到位等危险性较高的场所。

    6、学生离校前要锁好宿舍门窗,关闭电源和水龙头;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违章物品;留校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一切刑事及治安案件的发生。

    7、留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和带队教师的管理。

    8、各学院务必于725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单、学生在校表现(包括奖惩情况)和学生欠交学费情况邮寄给学生家长,并督促欠费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9、假期期间,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总务处将对各宿舍楼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希望留校学生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值班电话为65790707,地点为行政楼130房间;保卫处值班电话为65700241(花园校区)、69310110(龙子湖校区)。

 

 学生工作处  总务后勤处

201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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