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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审核评估资料后期整理注意事项

作者:时间:2015-06-19

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教学审核评估专家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把教学审核评估后一阶段资料整理情况规范如下,请各教研室及任课教师按照规范认真整理。

   一、评审资料整理的基本原则

   (一)所有教学资料归口实行属课原则。凡外单位在法学院兼职、外教研室教师承担本教研室课程,均由课程所在教研室统一保管课程的相关教学资料。  

   (二)教学资料放置以学院为主、教研室为辅原则。除考试课程试卷(考查课程评分依据)、实践教学资料(计划、日志、总结)、教研室活动资料(计划、总结、记录)放置教研室外,其它一切教学资料均须放置教务办公室内。

   二、资料整理的注意事项

    (一)教研室资料整理注意事项

       1.试卷、评分依据及课程教学工作报告以学期为单位整理,以学年为单位放置。其中教学工作报告由教研室整理好后统一放置教务办公室。

       2.实践类课程的计划、日志、总结以学期为单位整理,以学年为单位放置。

       3.教研室活动计划、总结、记录以学期为单位整理,教研室整理好后计划、总结一份归教研室,一份归教务办公室归档。

       4.外单位、外教研室承担本教研室课程的教师,其教学资料须放置在课程所在教研室内。

        5.按学年、学期整理的教学资料均须有目录,可以学期教学任务覆盖其上代之,以便专家查阅。

     (二)教务、学生、行政、科研办公室资料整理规范

       1.根据评估任务分解,教务、学生、行政、科研办公室所整理的各项资料均须有目录,以便专家查阅。

        2.资料整理范围宁愿宽泛,不能窄狭。

        3.所有资料均须要有第一手材料支撑,如实习基地要有基地挂牌照片,二级督导反馈须有对所督导教师的约谈记录、青年教师指导教师须有指导计划和总结、青年教师试讲验收须有记录和总结、二级督导须有学期督导评分分析等。

      (三)本科工程及其它资料负责人员参照以上规范整理。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教研室及相关人员所有评估材料除放在教研室的资料外,其它均须于6月24日前报送至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何翠敏  吕奇慧

          联系方式:6910012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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