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工作,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16〕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院实施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建立推免生工作监督机制、申诉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法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王华杰 张胜前
副组长:冯飞䶮 周海岭
成 员:王 敏 丰晓萌 乔德福 姜焕强 胡 燕 胡雁云(班导师)马海霞(班导师)吴怡璇
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组织、面试、综合评价等推免工作,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期间,若学生对学院推免工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纪检委员申诉。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推免对象和推免名额
(一)学院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纳入河南省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和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的学生)。
(二)学院推免名额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推荐,同时按照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比例推荐后补人选。
四、推免条件
(一)申请推免生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二)申请推免生应满足下列学业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并专业排名前15%(或者专业综合排名前10%);无重修课程或未修读课程。
2.国家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五、申请推免生评分细则
学院按照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业绩、面试成绩、加分项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四项满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满分60分,创新创业成绩满分20分,面试成绩满分10分,加分项满分10分),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一)学习成绩(满分60分)
学习成绩按照大学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习积分计算。
(二)创新创业业绩(满分20分)
1.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5名)。
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国家级 | 8分 | 7分 | 6分 | 5分 |
省级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校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定的科技或学科竞赛、挑战杯创业竞赛、教育部(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厅级(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3名)。
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国家级 | 6分 | 5分 | 4分 | 3分 |
省部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厅级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
3.各级各类专业学会(协会)组织的科技和学科竞赛,其他组织获奖由教务处认定(集体奖励的,学生排名限前2名)。
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一级学会(协会) | 3分 | 2分 | 1分 | 0.5分 |
二级学会(协会) | 2分 | 1分 | 0.5分 | |
其它校外组织 | 1分 | 0.5分 | | |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8分/篇,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或在中外文期刊发表的外文论文5分/篇,核心期刊论文4分/篇,CN期刊论文3分/篇,未被收录的会议论文集论文1分/篇。以上为第一作者得分,排名每降1位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
5.CN报刊发表文学、美术作品。国家级报刊4分/篇,省级报刊3分/篇,市、校级报刊1分/篇。以上为第一作者得分,排名每降1位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
6.科研与科技成果鉴定。通过教育科研主管部门鉴定的研究成果:排名第一名的记8分,排名每降1位减2分,减至零分为止。
7.主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实验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参与人员限前5名)。
| 国家级 | 校级 |
主持人 | 参与人员 | 主持人 | 参与人员 |
优秀 | 6 | 4 | 3 | 2 |
良好 | 4 | 3 | 2 | 1 |
合格 | 3 | 2 | 1 | 0.5 |
8.出版著作或者译著。按本人完成字数计分,每10万字计1分。
9.体育、文艺类竞赛。体育比赛国家级限前8名,省级限前6名,厅级限前3名。
(1)个人单项奖:获国家、省部、厅级(不含校级)个人项目奖励每人分别计4分、3分和2分,优秀奖不计。
(2)集体奖(集体项目获奖证书不能确认参与学生名单的,不计分):获国家、省部、厅级(不含校级)集体奖励每人分别计2分、1分和0.5分。
10.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按要求参加训练超过32学时,并参加演出和比赛完成任务者,每人计2分。获奖的,按前项规定计分。文艺演出人员名单由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提供,体育比赛人员名单由体育部提供。
(三)加分项目(满分10分)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加8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加6分;获得海外校友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次加4分。
2.国家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者国家英语口试考试通过,或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100分以上的,具备其中一项加5分,不重复累加。
3.在校期间服过兵役的,加8分。
(四)面试成绩(满分10分)
学院成立的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的面试组织、评价工作。
六、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动员、审核、推荐(9月10日-15日)
1.学院召开应届本科毕业生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学生自愿报名,提交推免申请。(9月7- 9日)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民主评议,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创业能力倾向的考核。(9月10日)
4.学院按照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业绩、面试成绩、加分项等指标要素进行综合评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9月11日)
5.学院研究确定推免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9月11-13日)
(二)学校审核、公示、上传信息(9月14-25日)
1、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9月14-21日)
2、被推荐学生书面填报上传信息(9月22-25日)
七、特别说明
(一)“其他英语成绩”指参加托福、雅思考试成绩或专业英语4、8级成绩。
(二)“论文”要求提供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检索页证明(清华同方、重庆维普、万方)。
(三)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或无故缺考但补考及格的,不具备推荐条件;网络学习成绩覆盖“重修”的不具备推荐条件。
(四)“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创新创业项目和创新实验项目,其他项目不计。
(五)“荣誉”指学校及省市政府部门颁发批准,并有证书。属于班集体荣誉的,注明本人的贡献或担任班级职务。
(六)学生推免排名与成绩排名不符者,需做出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八、推免材料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1份;
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
3.加盖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
4.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5.学籍学历信息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6.参加创新创业项目或竞赛获奖证书、发表学术论文,代表自己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3份);
7.获得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自己能力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不允许豪华装订)。
以上有关规定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