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华水政【2019】29号)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华杰 张胜前
副组长: 刘丽霞
成 员:万 钧、周海岭、李永健、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班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相关条件
(一)大学一年级正式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诚实守信、遵守校规校纪、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四)修完本专业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课程考核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优先考虑;
(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不得申请转专业的情况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个学期;
(三)以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
(四)专升本各专业;
(五)合作办学类专业(含一般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不可申请转入普通专业,可以在同类别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六)高考为文科及艺术类考生的学生,不可申请转入普通专业;
(七)受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已经转过一次专业(含放弃资格)。
第五条 转专业计划人数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及学院专业发展实际,由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最终决定转出(转入)学生人数。
第六条 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拟转专业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已获学分课程成绩单;
(二)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察。
(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
笔试主要测试写作水平与思辨能力,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核,考试时长6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法学专业素养、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和志趣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现场作答,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打分计算平均分”的方式确定得分。
笔试成绩占转入法学专业考核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转入法学专业考核成绩的50%。二者之和为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学生的考核总成绩。
(四)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转入法学专业学生考核总成绩的先后排序,在转入名额限额内,审核确认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核。
(五)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学生名单转送学生处。
(六)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批准学生转专业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按照学生处、教务处相关规定办理。
(七)转入学生完成各项转专业手续后,在教务系统补选新专业当学期所开课程,转入我院新专业学习。
第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和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