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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级法学专业模拟审判顺利举行

作者:时间:2015-07-11

2013级法学专业模拟审判顺利举行

           法学院  赵华  张路娟


2015年7月8日下午,在指导老师王华杰、李琼老师的精心组织下,2013级法学专业同学经过近两周的紧张认真的准备,本学期的模拟审判在法学院模拟法庭(S6-C302)顺利举行。为了更好的达到实习课程所要求的标准,为同学们提供与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王华杰老师特意选择了自己代理的实际案件,并邀请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路明律师来到模拟法庭的现场旁听模拟审判及讲座。参加庭审观摩的还有法学院刑法博士胡雁云老师。模拟审判分两组由两个相互联系的案子组成。

第一组模拟审判由2013183班同学组成的法庭组进行审判,法庭就原告与被告的不动产纠纷一案进行审理,案件主要涉及到原告谢某与被告李某及张某的借款纠纷审结后因房产未及时过户所引发的纠纷,主要案情:在2010年4月30日,被告李某向原告谢某借款人民币130万,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无力偿还借款,于2010年6月30日签订以物抵押协议书,自愿用位于某小区36号楼东1号的房产抵所欠借款及利息并承诺7日内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张某将该房产及房屋内所有家具、电器全部移交给原告,原告归还银行按揭贷款,俩被告保证两月内办理过户手续。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将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经过法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共同向法庭出示各自的证据,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使法庭对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组是由2013184班同学组成的法庭组对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审判,主要案情:2009年8月31号、2009年9月1号原告魏某分别借给被告河南省某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双方约定2009年9月10偿还,利率按照月息1.5分计算。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借款。2009年12月8日,被告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借款本息,该公司经理张某承诺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直到借款还清为止。后被告未按承诺担保书履行还款义务,故诉至法院,并申请查封了第一个案件的涉案房产。      

结合同学们模拟审判的实际情况,汤路明律师做了“从两个案例谈律师在民事代理中的工作”的讲座,汤律师结合自己执业三十多年的经验,就观摩情况做了简要的点评,注重从律师实际执业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三个方面详细的讲解:一是律师执业的法律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二是律师的授权委托、委托合同的签署及代理权限和法律事务所公函;三是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应当做的具体工作:起诉状或答辩状;对管辖权的审查及对诉讼请求依据的整理;阅卷、复印证据及准备应诉;对证据的一系列的安排工作;分析法律关系、制定代理方案;庭审过程中的应对技巧等等问题给大家介绍了作为律师所必备的技能和要求。讲座一共进行了一个半小时,讲座结束后,同学们掌声不断,踊跃向汤律师发问,纷纷表示希望汤律师下次再来!汤路明律师作为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是河南省法学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曾参与多起房地产行业的案例:郑州市华林广场全过程服务;郑州市大上海城全过程服务等;汤律师有实务经验,讲座内容详实,应用性强,补充了学院派老师们偏重学理及书本上的知识而实际操作经验的不足的缺陷,如讲证据的收集与整理,特别强调了实务中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提交证据,律师的调查取证的具体情况,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具体条件等,把书本上讲的证据的知识,整个进行的活的应用。

庭审后同学们表示,有不小的收获:一是模拟法庭举办之前,同学们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审判长的扮演者在网上搜集了大量的资料,准备审判长的台词;原被告的代理人也是非常积极的整理证据,写好起诉状、答辩状、辩论意见等;作为书记员的我把整个庭审过程打印了下来,让同学们有个参考。二是模拟法庭进行阶段达到了预想的结果,没有突发状况发生,各角色扮演者发挥出了较高的水平,但是毕竟没有举办过,第一次难免有遗漏和不足的地方,感谢汤律师的谆谆教导,越是参与其中越是印象深刻。三是通过这次模拟审判,大家获得了更多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能更好的安排的自己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同学们认为应多举办几次模拟法庭,理论联系实际,这种学习方式很好,不仅是一次锻炼,也是一次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最后,模拟审判结束后,王华杰老师就审判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时结合教学内容,为同学们以后的学习和将来可能面对的工作问题提了很多实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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